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農民工規模繼續擴大,總量達到29077萬人,比上年增加241萬人,增長0.8%。
農民工平均年齡則持續走高,已升至40.8歲。50歲以上農民工占比,從2015年的17.9%增至2019年的24.6%;與之相對的是,30歲以下農民工占比,從2015年的32.9%下降到2019年的25.1%。
近3億農民工,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農民工群體正在變得越來越老。如何更好保障他們的工作與生活,讓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緊迫課題。
老而難休
大量老齡農民工的存在,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
隨著社會快速發展,我國農村家庭出現了重心下移的現象,家庭的養老功能逐漸衰退。在城市,城鎮職工在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領取相對充裕的退休金。與之相比,老齡農民工由于戶籍在農村,無法享受到這樣的退休待遇。
近年來,我國農村地區開始大力推行養老保險,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等到一定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但是,由于農村推行養老保險的時間不長、保障水平較低,很多老年農民工能夠領到的“退休金”非常少,往往只有幾十塊錢。
同時,“老而不休”在我國農村有著較強的文化和社會根源。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基本沒有退休觀念、更沒有退休制度約束的老齡農民工而言,為了老有所依,“還能干得動”的他們只能選擇繼續外出打工。
因此,老齡農民工的就業問題,也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涉及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對此,不能簡單地通過強制性手段加以規避,而應加以引導。
各級政府應加強對老齡農民工就業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建立和健全老齡農民工勞動力市場準入機制,對招收老齡農民工工作崗位的企業單位加強監督,在老齡農民工進入崗位前進行審批審核制,以保障老齡農民工的身體狀況能夠承擔適當強度的非農工作。
同時,應逐步建立老齡農民工彈性退休制度,允許仍然在就業的老齡農民工繼續繳納勞動保險費,依法享受勞動福利。
在此過程中,值得格外注意的是,老齡農民工正日益面臨著在用工需求上結構性不匹配的難題。
從就業的領域來看,老齡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調研顯示,老齡農民工所從事的大多是高強度、高風險、低工資的工作,有些建筑工地上甚至90%左右的工人都是老齡農民工。
在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加快的背景下,一些傳統的資源型行業與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用工需求正在萎縮,而新興第三產業對勞動力的吸納作用則變得越來越強。2019年,從事第三產業的農民工比重為51%,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從事第二產業的農民工比重為48.6%,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
面對這一趨勢,那些年齡超過50歲,無論是工作技能還是工作強度都無法跟上產業調整步伐的老齡農民工,無疑會經受巨大的就業壓力。
對此,必須繼續加大對老齡農民工的培訓,提升其掌握新技術、新技能的水平,并穩步提升建筑業、制造業等一線崗位的工資待遇水平,讓他們成為具有較高薪酬、較強技能水平、保障體系健全的職業工人,能夠體面勞動、舒心生活。
從產業自身的發展來講,要從根本上防止農民工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缺口,必須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升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對沖勞動力數量不足問題。
返鄉創業
城市就業,并非老齡農民工發揮余熱的唯一渠道。
對于許多老齡農民工而言,多年在外打拼使他們經受了歷練,大都擁有一技之長,而且培養了職業精神,基本上完成了從農民到熟練工人的轉型,這為農村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了寶貴的人力資本積累。
與基本上沒有務農經驗的新生代農民工相比,老齡農民工普遍擁有較為豐富的務農經驗。與從未外出打工的傳統農民相比,這些老齡農民工的視野更加開闊、門路更加多元、實力更加雄厚,因此更易于成為新型職業農民,在現代農業生產經營和社會化服務領域進行業務拓展,從而助推農業現代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齡農民工開始從跨省、市流動轉變成在本地就近就業。這不僅節省了當地企業的培訓成本,而且還可以帶來更高的生產效率,也為農村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了內生動力。
此外,一些擁有市場經濟頭腦、商業嗅覺較為敏銳的老齡農民工選擇自己創業,將自己在城市或者企業打工時掌握的技能、積累的資金、積攢的人脈服務于家鄉的經濟社會發展,不僅使自己獲得了可觀的收益,也帶動了其他村民就業。
對于老齡農民工蘊藏的這股巨大能量,各地應結合自身實際,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政府與社會共擔的服務體系和技術管理培訓體系,解決好用地、用電、用水、用人、用路等方面的問題,以優良環境吸引更多老齡農民工返鄉創業創新。
進一步營造好返鄉老齡農民工創業創新落腳點、著力點和發力點,充分發揮先進典型在農村發展中的帶頭作用,引導返鄉老齡農民工創業創新向環保型、有后勁、可持續的產業發展,帶領鄉親共同致富奔小康。
圓“市民夢”
有合理的勞動保障,老齡農民工才能發揮余熱。同樣,有充分的養老保障,老齡農民工才能安享晚年。
從國家的層面看,安置好為數眾多的老齡農民工,對于新型城鎮化的發展也有著特殊意義。
由于長期在外打工,許多老齡農民工已經基本適應了城鎮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業緣關系逐漸取代地緣關系,成為這一群體人際交往的中心。隨著鄉情逐漸淡化,許多老齡農民工非常希望能夠實現從農民向市民的身份轉變。
與新生代農民工對大城市的向往相比,老齡農民工更希望在中小城市甚至于小城鎮落戶,原因在于,他們認為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更可能實現自己的“市民夢”。在他們看來,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落戶門檻相對較低,而且靠近自己的老家,既有利于自己務工經商,也有利于將來養老。
為實現個體與社會的這種“雙贏”,必須探索更加合理的農民工養老保障制度。
國家應切實貫徹和落實農民工是工人階級重要組成部分的基本理念,將農民工的基本養老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范疇,承擔起制度構建者和資金支付者的角色。
雇用老齡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依法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有能力的村集體應承擔起返鄉養老的老齡農民工部分養老金支出,鼓勵村集體探索建立農村老人養老基金。
目前,對于屬于農村低收入群體的老齡農民工,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但是,總體來說,保障水平還不足以覆蓋其基本生活支出的需要。
尤其是,我國城鎮的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尚未將農民工納入其中,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異地就診和轉診等方面的相關制度也尚未健全,老齡農民工往往處于城市和農村醫療保障的真空地帶。
因此,未來一段時期,應將包括老齡農民工在內的農村低收入人群作為農村助貧工作的重點,加強對這一群體的監測和保障。
一方面,把保障該群體的基本支出需求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另一方面,逐步把該群體的醫療保障、基本生活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納入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建立和健全國家、集體、家庭、個人合理分擔的公共服務支出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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