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煌“十三五”,和諧更強音。
回望我國“十三五”時期勞動關系,和諧的音符始終貫穿這五年。勞動關系協調“創建改革”、調解仲裁“提質增效”、勞動監察“根治欠薪”成為這部“樂章”中最響亮的“三部曲”。
勞動關系協調創建與改革“相得益彰”
逐條宣讀、充分討論、友好協商、認真記錄、逐一修改……
2018年12月20日上午,銅川礦業年度集體協商會議在公司一間不大的會議室有條不紊地進行。
公司領導和職工都非常重視這件大事,公司主要負責人介紹,礦區工會和公司人力資源部對集體合同在往年的基礎上進行了初步修改,并將修改的草案送達到公司多個職能部門征求修改意見。當天的協商討論,就是要在進一步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合同文本草案。
在銅川礦業小小會議室舉行的這個會議,是我國“十三五”期間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不斷完善的一個縮影,是人社部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和“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的一個具體場景,更是集體協商推進力度不斷加大、時效性逐步增強的例證。
截至2019年年底,全國經人社部門備案的集體合同達175萬份,覆蓋職工1.49億人。
“十三五”期間,我國的和諧勞動關系創建走向深入。2019年,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表彰會召開,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出席會議并講話,342家企業和50個工業園區受到隆重表彰,分別被授予“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稱號。
表彰會之后,四組受表彰企業在全國16個省區市開展了“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巡回演講活動”,這些受表彰的企業和園區負責人表示,表彰是一個嶄新的起點,給企業和園區帶來的不僅僅是榮譽,更是沉甸甸的責任,這個責任就是持續不斷地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踐和創新進行下去。
創建需要突破,創新需要持續。
“十三五”期間,人社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改革創新,指導天津濱海新區等地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方案》,選擇江蘇蘇州工業園區、福建福州市、江西景德鎮、山東濟寧、廣東深圳鹽田區、重慶九龍區、四川成都新區等8個地區開展啟動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進一步探索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新模式。
同時取得重大改革突破的還有企業工資分配收入制度改革:以增加知識、技能價值為導向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得以確立,科研和技能人才的“錢包”慢慢鼓了起來……同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評估機制不斷完善,推動建立國家、省、市三級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體系。
此外,“十三五”期間,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2018年,國務院制定印發《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等改革要求,統一規范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基本確立。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三五”期間,勞動者工資收入實現較快增長,中等收入勞動者比重上升,地區工資差距擴大趨勢有所緩解,工資分配秩序更趨規范。
調解仲裁提質與增效“楓橋經驗”
“終于將矛盾在基層化解了,真是不容易啊!”
近日,在溫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在公職律師張澤與專職調解員夏文善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歷時一年多的重大矛盾糾紛塵埃落定,當事雙方了卻心事、握手言和。
“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少捕人、治安好”……
肇始于上個世紀60年代初的基層社會治理的“楓橋經驗”,如今在新世紀和諧勞動關系構建過程中,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領域被賦予了新的內涵。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這是健全多元爭議處理機制、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最簡潔、生動的概括,也是無數個像永興街道一樣的社區基層法律服務和調解組織的功能定位。
“區勞動爭議糾紛訴前人民調解中心成功調處勞動糾紛12起;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調解組織調處勞動爭議案件12起,發出調解建議書20份,審查確認調解協議22起”……
這是十堰市茅箭區調解仲裁部門在2018年的“成績單”,作為一個區級部門,之所以能取得勞動糾紛和爭議案件質和量的提高,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起到了關鍵作用。
在勞動爭議案件總量仍將保持較大幅度增長態勢的當下,如何實現“就地化解”,健全爭議處理多元機制和加強制度建設,用辦案“質量”化解“增量”就顯得特別重要。
2017年,人社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聚焦預防協商、調解、仲裁、調裁審銜接和基礎保障五項機制,不斷提高調解仲裁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推動健全中國特色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待遇賠償、內部承包員工的勞動關系認定、解除勞動關系事實認定”……9月27日,浙江玉環市人社局與該市法院聯合召開2020年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圍繞上述15個疑難問題,雙方進行了熱烈的交流討論。
玉環市調解仲裁和法院兩部門的研討會源自調解仲裁工作的現實需求:在記者采訪中,一些基層調解組織負責人反饋,爭議受理范圍不夠一致、法律適用標準不夠統一、程序銜接不夠規范等問題,影響了爭議處理質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機制建設,實現提質增效,“十三五”期間,人社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聯合舉辦培訓、發布典型案例、積極探索裁審銜接工作規律,建立健全裁審受理范圍一致、裁審標準統一、裁審程序有效銜接的規則制度。
“案子好審了,效率提高了,當事人更滿意了”,這是很多基層調解仲裁機構工作人員共同的感受。
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的同時,調解仲裁工作也體現出了應有的“溫度”和“力度”。
一方面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等困難群體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另一方面積極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人社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實施“百日清案”行動,采取超常規措施,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長效機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社部協調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中明確,人民法院處理相關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參照適用人社部以及省級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勞動關系政策文件。這實現了裁審法律適用銜接的重要突破。
調解仲裁工作提質增效需要下大力氣夯實調解仲裁基礎建設,讓提質增效有著力點,為此,“十三五”期間人社部大力推動建立健全調解仲裁組織機構。截至2019年底,全國大中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建率超過50%,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調解組織組建率超過90%,鄉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平臺普遍設立勞動爭議調解窗口,全國共建立仲裁院3097家,建院率達到93.3%。全國專兼職仲裁員達到2.28萬人,其中專職仲裁員1.36萬人。
勞動監察健全體制與加強執法“火力全開”
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按手印、領錢……
去年12月初,天津市東麗區融創融園建設項目工地現場,工長覃義正替曾在自己手下務工的7名農民工領到此前被拖欠的20萬元工資。錢到手的那一刻,他長舒了一口氣……
因為分包與總包在結算時出現問題,致使部分農民工沒有按時結算工資。經過區住建和人社部門協調,總包方中建三局先行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資。
經過5年的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總量基本得到遏制。這是因為5年來,根治欠薪已經成為勞動監察工作的主線,圍繞這條主線,相關部門從健全體制到加強執法,可謂是“火力全開”。
打工掙錢,天經地義。國務院相關部門加強頂層設計,有效根除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疾。
在組織領導方面,人社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等12個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的“陣容”比以前更加“豪華”;在工作領導層面,2019年8月,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胡春華副總理擔任組長,23個成員單位參加。同時,各省級政府均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根治欠薪領導小組,凝聚起根治欠薪的強大合力。
在加強組織領導的同時,加快推進立法、強化制度保障的腳步也未停歇。
回顧這5年來對勞動監察工作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1號文”顯然是首屈一指。
這份2016年1月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因為是當年國辦發1號文件,所以被業內簡稱為“1號文”。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二室主任劉軍勝認為,《意見》的亮點是堅持源頭治理和全過程治理相結合,企業自主治理和政府監管相結合,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工資支付負總責,抓住了問題的關鍵。覃義正等被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之所以能順利拿到手,得益于《意見》的貫徹實施。
在總結“1號文”的基礎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的出臺,開啟了依據行政法規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新階段,解決了之前主要依據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規章進行治理的局面。
在加強頂層設計和推進立法夯實勞動監察工作“地基”的同時,對省級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的工作也同步展開。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相關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同意后還要印發通報并督促落實,而且還要對考核評價為C級的省級政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這個考核力度可以說既傳導了壓力,又起到督促的作用。”有業內人士這樣評價國辦印發的考核辦法。
勞動監察,除了監察,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開展專項行動,整治突出問題。“夏季行動”采取冬病夏治,2019年當年,為13.12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待遇21.85億元,“冬季行動”又為22.85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待遇34.06億元。
“對和諧之美的追求是人類的本能。”“十三五”期間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必將為我國在“十四五”期間實現對和諧之美的追求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樂章將會更加響亮!(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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