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日前,記者接到讀者陳先生的投訴電話。在電話中,陳先生頗為焦急,他告訴記者,自己辭去了此前月薪3萬元的工作,本想有一個新的開始,更好地個人發展,但新公司"/>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爆乳APP,99re6在线视频精品免费,亚洲人成网7777777国产,最近播放中文版在线观看电视剧

熱線電話:400-668-9580 180 0518 9066
關閉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職場資訊 > 新聞資訊

你的Offer并沒有那么萬無一失

來源:勞動報 時間:2020-07-03 作者:南京 瀏覽量:

拿到Offer就覺得萬無一失了?事實證明,跳槽也有風險。日前,記者接到讀者陳先生的投訴電話。電話中,陳先生頗為焦急,他告訴記者,自己辭去了此前月薪3萬元的工作,本想有一個新的開始,更好地個人發展,但新公司突然變卦,讓他有些措手不及。

>

  案例回放

  日前,記者接到讀者陳先生的投訴電話。在電話中,陳先生頗為焦急,他告訴記者,自己辭去了此前月薪3萬元的工作,本想有一個新的開始,更好地個人發展,但新公司突然變卦,讓他有些措手不及。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疫情期間,陳先生在網上應聘了一個市場營銷的崗位,大概在4月底的時候,他參加面試,并通過層層篩選,最終獲得了這家公司的青睞。5月13日,這家名為康語(上海)商務咨詢的公司給他發來了Offer。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是通過郵件附上PDF的形式告知他已經被錄取。“郵件上有公司章和簽名,我認為是非常正規的一個通知了。”陳先生自認一切順利,于是辭去了原本的工作,準備開始自己職業生涯新的一站。

  但沒想到,就在約定好入職的前一天,陳先生突然收到該公司的通知,被告知暫時停止錄用。陳先生一下子不知道如何是好,他嘗試與該公司進行溝通。根據陳先生的講述,該公司的理由是,疫情之下,公司全體降薪,由于是規模不大的初創公司,降低成本的需要也是可以理解的。

  陳先生于是和該公司溝通,自己可以接受降薪20%,和其他員工一樣的標準。起初,該公司方面同意了這一方案,但沒過幾天,公司方面又突然告知陳先生,還是決定暫停錄用。6月之后,雙方多次溝通,但一直沒能達成協議,陳先生眼看無望,于是找到本報進行了投訴。

  其實在疫情期間,和陳先生相似的情況并不少見。李先生被某通信信息公司錄用,但在報到后,公司在查看其勞動手冊時,發現他換過很多工作,擔心其忠誠度,在最后時刻決定不予錄用。

可以說,在這段時間,諸如此類“臨門一腳”卻射偏的故事頻頻發生,面對這樣的情況,求職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一紙Offer的法律效力又體現在什么地方?

<
>

  專家解讀

  錄用通知所產生的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所謂的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目前還沒一個統一的漢字名稱,有人稱之為“錄用通知”,有人謂之“錄用信”,也有人稱為“邀約函”。Offer用于正式向求職者提供職位,并提供重要信息,包括開始日期、薪酬、工作時間和職位。

  錄用通知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為了將來訂立勞動合同而預先達成的書面承諾或協議,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的行為,實際上,因為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所以不存在基于勞動關系角度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約束,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勞動仲裁也不受理。

  通常,錄用通知中會載明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是企業以書面形式履行的告知義務,足以使勞動者確信企業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會因為收到錄用通知,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上海智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咨詢師張偉看來,錄用通知具有合同要約的性質,若隨意撤回或取消,一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二是損害勞動者因信賴該錄用通知而實施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行為所喪失的利益,損害勞動者的就業機會,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損失。

  所以,撤回或取消錄用通知屬于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訂立合同過程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先合同義務而造成對方信賴利益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此外,張偉告訴記者,今年2月1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認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個法定免責條款。所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受造成的錄用通知的撤回或取消,應另當別論。

  在張偉看來,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政府多渠道出臺政策扶持企業共克時艱,在這一特殊階段,更需要企業和勞動者互相理解與包容,建議企業可以與被錄用員工協商推遲正式入職的日期。企業也可以與被錄用人員協商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撤回或取消錄用通知的賠償,共同承擔受疫情的影響。

<
>

  相關案情判例情況

  某公司被判賠償求職者一萬元

  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會存在因候選人未通過背景調查或其他各種原因而取消錄用的情況,但在某些情況下,公司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2017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便有過一起相關判例,此案和陳先生的情況頗為類似。

  2014年5月23日,孔某與上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置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營銷主管,月工資15000元。2014年11月1日,孔某與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房地產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營銷部經理崗位,月工資16000元。置業公司、房地產公司及上海××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投資管理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林某,三家公司系關聯公司,孔某在職期間以投資管理集團營銷總監的稱呼對外工作。

  2017年4月14日,孔某到上海××創意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創意產業投資公司”)面試。

  2017年4月19日,孔某收到創意產業投資公司的錄用通知書,要求孔某在10天內到崗。

2017年4月21日,孔某與房地產公司辦妥了離職手續之后,創意產業投資公司通知孔某入職審批未通過,入職日期將會無限期延長。孔某向創意產業投資公司提出異議未果,遂向上海市靜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稱“靜安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創意產業投資公司因違反勞動合同締約過失,賠償孔某因失業導致的社保無法正常續交、居住證積分無法按時續辦、可能造成小孩入學問題等損失39000元。

  2017年5月3日,靜安勞動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孔某不服,遂訴至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下稱“靜安法院”)。

  訴訟過程中,創意產業投資公司辯稱,由于孔某填寫的應聘信息登記表不真實,孔某從未在投資管理集團工作過,故沒有通過孔某的背景調查,不同意孔某的訴訟請求,并提供應聘信息表,證明孔某填寫的工作單位和崗位是投資管理集團的營銷總監,而孔某與投資管理集團并不存在勞動關系,且孔某在應聘信息表尾部簽名承諾:個人所填資料必須屬實,如有虛報一經查實,愿接受解雇處分。

  審理結果

  靜安法院認為,創意產業投資公司在雙方勞動合同的締約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賠償孔某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根據孔某在原單位的收入水平(月工資約為17000元左右),結合錄用通知書承諾的工資標準,以及創意產業投資公司的過錯、孔某自身的就業條件、所應聘崗位的月工資水平、停止工作時間以及因停止工作而可能減少的權益等因素,酌情判決創意產業投資公司賠償孔某未簽訂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10000元。

<
>

  法院觀點

  靜安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均享有訂約自由,然在相互接觸和磋商過程中雙方應遵從誠實信用原則。如在締約過程中,用人單位因自身行為導致勞動者形成合理信賴并基于此信賴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創意產業投資公司錄用通知書的性質是希望與孔某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一種要約,該要約經孔某承諾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勞動關系預約合同的性質,對作出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對于創意產業投資公司對孔某作出取消錄用的決定是否存有瑕疵,法院認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在締結勞動合同前,應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履行直接有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系一種法定義務。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有義務說明的事項往往限于勞動者自身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而學歷與履歷是用人單位甄別和選擇勞動者的重要指標,是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目的能否達成的前提條件,無疑屬于勞動者如實告知義務的重要告知事項。

本案中,創意產業投資公司提供孔某填寫的應聘信息表以證明孔某填寫的履歷虛假,并稱系孔某的原因而取消錄用。對此,法院認為,雖然孔某填寫的履歷與2份勞動合同的主體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孔某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信息能證實“置業公司”、“房地產公司”及“投資管理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林某,三家公司系關聯公司,故孔某在應聘信息表中填寫為擔任“投資管理集團”營銷總監的內容與事實基本相符合,并未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

  締約過程中,相對于經濟實力較強的用人單位來說,勞動者所要承擔的風險遠遠要高于用人單位,故用人單位更應履行謹慎的義務。本案中,孔某在收到創意投資公司取消錄用的通知后及時向公司吳某和王某提出進一步核實的要求,而吳某和王某均未對孔某的申辯進行回復,而僅以入職日期將無限期延長搪塞孔某,是引發事件的主要因素。

  由于創意產業投資公司對孔某作出取消錄用的決定存有瑕疵,故創意產業投資公司在雙方締約過程中明顯存在過錯。孔某基于對創意產業投資公司的信賴,按照創意產業投資公司的要求與原單位辦理了離職手續,但創意產業投資公司最終未與孔某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使孔某處于失業狀態,給孔某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認定損害賠償的范圍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存在締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且被勞動者接受后又取消錄用,而無正當理由的,法院通常會結合勞動者在原單位的收入水平、錄用通知承諾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的過錯程度、勞動者自身的就業條件、停止工作的時間及因停止工作而可能減少的權益等因素酌情判決損害賠償金額。

  具體案件中,不同法院在勞動者信賴利益損失的認定方面往往有不同的觀點。有的法院認為,勞動者的信賴利益損失應當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下的可得利益為限,而有些法院則持相反觀點,認為勞動者喪失了其在原用人單位應得的勞動報酬,為其損失的信賴利益。

  友情提示

  拿到Offer后不要急于開始下一步

  對很多求職者來說,拿到Offer無疑是一件開心振奮的事情。但在目前的大背景下,求職者切莫輕舉妄動,公司可能產生的一些變化,你也需要了解清楚。

  根據一些資深HR的整理,除去疫情這樣的突發狀況,暫時停止錄用或不再錄用可能產生的情況如下:

  1.內部有人要求轉崗,企業一般會優先考慮內部員工。成本低、風險小。

  2.有內部員工推薦的人出現,很多企業鼓勵員工內部推薦。

  3.臨時有更合適的候選人出現了,企業總歸是想優中選優。

  4.綜合評估下來,企業認為你性價比不夠高。

  5.更有決策權的領導發表不同意見,否了你。

  6.背調時調查出一些企業不能接受的問題或情況。

  7.這個職位的上級領導離職,無法安排你入職接手工作。

  8.企業架構臨時調整,取消了這個職位。

  9.業務流程改變,這個職位變得不那么急需,可以緩招或不招。

  所以,作為求職者,一定要謹慎對待跳槽這件事的全過程。直到你收到書面Offer并回簽Offer完成這個要約合同為止,整個招聘過程才算結束。職場有風險,萬般皆可能。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防范風險,第一步就從拿到正式Offer前不要提離職做起吧。(文 莊從周 攝 貢俊祺)

分享到:
客服服務熱線
400-668-9580 180 0518 9066
工作日 9:00-17:00
微信公眾號
手機瀏覽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職享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蘇ICP備19057497號

地址:上海、南京、南通 EMAIL:

蘇公網安備 32061102000307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蘇B2-20190870

用微信掃一掃

在線客服